物業管理的市場監管(下)

(三) 政府行政監管是推進房屋管理制度轉型的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進入全方位制度轉型時期,物業管理既是我國財產制度和經濟制度的轉型產物,也是我國財產制度和經濟制度的推手。無論是財產制度還是經濟制度,上述所有的轉變都是不可能在舊制度中自發的內生,也不能有廣大業主自覺的實踐,只有借助政府的力量,才能有效地推動房屋管理向物業管理轉變的進程。運用現代政府基本職能的理論,我們可以將物業管理市場監管的現實目標,概括如下: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公平交易、穩定宏觀經濟、保障公共安全。
二、 當前物業管理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理想的市場狀態永遠只存在于經濟學家的理論模型中,物業管理市場同樣如此。由于體制和機制上深層次的原因,加上物業管理本身的特殊性,使得物業管理市場除了具有其他服務于產品市場的共性問題之外,海報露出一些獨特的個性問題。沿襲上述市場構成要素分析的邏輯思路,筆者將當前為亞特管理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概括為以下六大基本矛盾:
(一) 企業推動的主動熱情與業主自覺的被動冷漠的矛盾
  一個成熟高效的市場必定建立在作為市場主體的買方和賣方的相對均衡和相互促動的基礎上,當前物業管理市場的主要弊端之一,便是缺乏買賣雙方之間的均衡和互動。業主的被動冷漠,直接導致物業管理買方主題的錯位和缺位,并容易產生破壞物業管理市場良性運行的兩種極端現象:一種通常情況下,公共權力的淡漠和契約精神的確實,業主因缺乏履約能力而無法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有效監督并放任其違約行為;另一種情況下,公共權利的濫用和維權功能的夸大,業主因不當行使解約權利而使物業服務合同成為一紙空文。
(二) 享受服務的公共性與履行義務的個體性的矛盾
作為物業管理市場客體的我爺爺服務產品,屬于準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容易產生“搭便車”的問題。在物業管理市場中,享受物業服務產品的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而交費義務則是由單個業主個別履行的,物業服務企業無法因為個別業主不履行義務的業主能夠享受與履行義務業主同樣的服務的時候,人們基于自利本性自然傾向于“搭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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