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制辦:《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草案)》
8月4日起至8月23日,北京市法制辦就《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這是北京首部房屋使用管理階段的法規。物業服務企業未配備安全管理員,或將被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北京物業管理招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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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的情況——包括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風災等自然災害出現結構損傷,以及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8種情況。其中,毗鄰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能或者已經受到影響的房屋建筑也需進行安全鑒定。接近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擬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的房屋建筑,需進行抗震鑒定。
明確罰則——物業企業、自行管理的單位應當配備房屋安全管理員。未配備且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0萬元罰款;設計單位違法出具設計方案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裝飾裝修企業未按設計方案施工的,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使用人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且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不得出具虛假評估、鑒定報告。否則,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1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整改,并列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點評: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較今年6月公布實施的《北京市城鎮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綜合治理辦法》明確規定了一些罰則。物業公司應注意法規“配備房屋安全管理員”的要求,做好每年的房屋安全檢查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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