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價格的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價格的通知
京發改[2014]884號
發布時間:2014年04月29日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大力促進水資源節約,經市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本市非居民用水價格?,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特殊行業用戶水價。本市洗車業、洗浴業、純凈水業、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用水戶為特殊行業用戶,水價為每立方米160元。
二、非居民用戶水價。除上述特殊行業用戶外,本市工商業、 旅游飯店餐飲業和行政事業等其他非居民用戶,自2014年5月1日起,水價為每立方米7.1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水價為每立方米8.15元。
三、按照《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全市非居民用水繼續執行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
四、共用一塊水表計量、具有不同用水性質的混合用水戶,應主動與供水單位聯系辦理單獨裝表計量事宜;不具備單獨裝表條件的,經供水單位認定,可安裝二級計量水表分別計量收費;凡不單獨裝表(或二級表)的混合用水戶,供水單位按水價從高的原則收費。
五、供排水企業要認真做好水價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嚴格落實水價政策,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六、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價政策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七、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水價格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北京市非居民用水價格表
單位:元/立方米
用戶類別 水價 其中 備注
水費 水資源費 污水處理費
非居民 7.15 3.52 1.63 2 自來水供水
2.54 2.61 2 自備井供水
特殊行業 160 4 153 3
注:自2015年1月1日起,非居民用戶水價由每立方米7.15元調整為8.15元,其中污水處理費由每立方米2元調整為3元,水費和水資源費標準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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